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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币洗钱交易定罪案例(从某虚拟币交易涉刑案件浅析交易风险问题)

近期代理了一些由虚拟币交易引发的刑事案件,从而对虚拟币交易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因为近期比特币的大火,通过各个论坛,网络等铺天盖地的信息推送,大家对比特币会稍有了解,但是实际上,虚拟币的种类多种多样,并非仅仅只有比特币一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买卖虚拟币是一种犯罪行为,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类似于游戏装备的价值存在,并没有货币的属性。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公民个人之间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及流转,而虚拟货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公民对其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的。因此,公民个人之间交易虚拟货币属于正常的民事合同行为,并不违法。而公民个人从事场外交易,本质上就是虚拟货币在公民之间流转的合同行为,当然不构成违法。

但是为什么很多币圈的炒家却很害怕碰到带“颜色”的钱,很怕冻卡,很怕公安机关会打电话核查,很怕大额提款而产生的各种风险,那么在这篇文章,我就对虚拟币炒家可能会面临的风险问题,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首先,如果构成犯罪,需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问题,需要主客观相统一,要有主观的明知,要明知自己从事的是犯罪行为。

近年来,虚拟币交易引发的“冻卡潮”一波接一波。由于少数公安机关对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交易过程并非十分了解,办案人员“谈币色变”,导致了一些从事场外交易的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被抓,会说我没有故意,我并不明知,但是你是否知道,构成犯罪,还有一种明知,叫做推定明知。

推定明知,需要在没有直接证据时使用,需要运用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的“明知”,必须形成具有逻辑性的完整证据链,必须能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如果买卖虚拟币的行为中,有反常行为,那么这种反常行为就是判定“明知”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关于冻卡的情况,有冻卡的情形并不是推定明知犯罪的充分条件,除非这种冻卡的频率达到相当的程度,如果出现相当高频的冻卡情形,行为人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就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有的虚拟币炒家,为了规避银行或者司法机关的冻卡行为,会办理多张银行卡,多次小额提款,那么如果你的卡真的被冻结,你是否通过银行提供的相关冻卡信息上的联系方式去联系相关部门,如果是公安冻卡,你是否主动去公安等相关机关去做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如果有关机关认为你的行为不涉嫌犯罪,你应该留存一些回执或者相关记录,来证明你的主观心态,来证明你并不明知你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而继续为之。

虚拟币场外交易频繁出现问题,这种交易,看似安全实则暗藏危机,场外交易是脱离国家金融监管之外的一种交易,那么你的交易是否留下痕迹。

从买家的角度来看,由于不清楚卖家的底细,很容易收到来路不明的虚拟货币或款项,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洗钱案件中。如果涉嫌犯罪,在你交易过程中,可能留下的痕迹只有银行转账记录。你可以说,你在交易虚拟币,那么如果你交易虚拟币的交易平台因为各种原因,关闭了,此时,买家和卖家的交易记录,你所谓的虚拟币交易,如何证明,你是否留下了所有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证据,你是否在买与卖的过程中留下交易的痕迹。当公安讯问你的时候,你如何向公安机关证明你的行为是一种交易行为,因为毕竟在公安机关所能查到的所有记录或许仅仅为银行交易转账记录,那么如果这笔钱,是带颜色的,你如何说明这笔钱的问题。我们建议,如果你在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交易,都尽量留存视频或者截图之类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交易的存在,让所有的交易行为留痕。

其次,选择交易平台问题,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大一些的交易平台,至少在平台稳定性上,是相对安全的,如果有任何问题,公安机关也可以调取相关记录,来证明你们每笔款项的来源与出处,也会避免因某些原因导致交易平台消失而引起的一系列风险问题。

第三,在交易价格问题上,在平台挂的卖单,与下的买单,价格要公允,就是说,你应该留存在你交易的同时,平台上你所买入或者卖出虚拟币币种的整体的价格水平,如果价格差异非常大,你需要在必要时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

对绝大多数虚拟币的线上交易中,很多买家和卖家并不相识,沟通也比较少,但是对长期从事虚拟币交易的人来说,收到带颜色的钱,是非常麻烦的事情。如果一旦被相关部门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一定要争取和办案人员及检察官进行最好的沟通,一定要围绕着交易的本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各地的犯罪类型也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一定要争取将案件事实及关键点梳理清楚,在交易过程中留存好必要的交易证据,在讯问过程中有理有据地陈述自己无罪的事实,还原事实的真相。

近期会针对虚拟币交易引发的犯罪问题写一些文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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